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|
投资项目代码 |
2020-445202-78-01-086712 |
投资项目名称 |
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|
招标项目名称 |
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-规划路5一期(CK1+356.5~CK1+588段)项目施工监理 |
标段(包)名称 |
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-规划路5一期(CK1+356.5~CK1+588段)项目施工监理 |
公示名称 |
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-规划路5一期(CK1+356.5~CK1+588段)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|
开标日期 |
2024年4月2日 |
评标情况 |
一、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: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是: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、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、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、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、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,上述6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,6家投标单位均按时解密投标文件,6家均通过初步审查。
二、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情况:
备注:综合得分=商务部分+技术部分+价格部分
序号 |
投标单位 |
商务部分 |
技术部分 |
价格部分 |
综合得分 |
排名 |
1 |
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|
20.00 |
38.46 |
34.54 |
93.00 |
1 |
2 |
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|
20.00 |
31.08 |
33.91 |
84.99 |
2 |
3 |
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|
20.00 |
30.10 |
34.38 |
84.48 |
3 |
4 |
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|
20.00 |
29.74 |
34.71 |
84.45 |
4 |
5 |
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|
16.00 |
29.78 |
34.96 |
80.74 |
5 |
6 |
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|
10.00 |
26.66 |
34.92 |
71.58 |
6 |
三、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、定标条款规定,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:
第一中标候选人: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223761.57元,下浮率:0.50%;
第二中标候选人: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213641.70元,下浮率:5.00%;
第三中标候选人: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224458.72元,下浮率:0.19%。 |
第一中标候选人 |
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|
投标报价 |
223761.57元,下浮率:0.50% |
质量承诺 |
按招标文件要求 |
工期 |
120个日历天 |
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|
蔡约翰 |
资质资格 |
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
证书编号:00486299 |
业绩 |
/ |
资格能力条件 |
资格情况 |
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510000692268920Y
企业资质证书: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:E151007229 |
业绩情况 |
/ |
第二中标候选人 |
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|
投标报价 |
213641.70元,下浮率:5.00% |
质量承诺 |
按招标文件要求 |
工期 |
120个日历天 |
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|
王习强 |
资质资格 |
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
证书编号:00446324 |
业绩 |
/ |
资格能力条件 |
资格情况 |
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91440300741243026T
企业资质证书:市*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:E244000148 |
业绩情况 |
/ |
第三中标候选人 |
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|
投标报价 |
224458.72元,下浮率:0.19% |
质量承诺 |
按招标文件要求 |
工期 |
120个日历天 |
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|
刘海 |
资质资格 |
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
证书编号:00377971 |
业绩 |
/ |
资格能力条件 |
资格情况 |
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510000713008993W
企业资质证书: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:E151002455-8/1 |
业绩情况 |
/ |
异议受理部门 |
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 |
联系地址 |
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 |
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|
许先生 |
联系电话 |
0663-8881746 |
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|
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
联系电话 |
0663-8639159 |
联系地址 |
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*大楼 |
公示开始时间 |
2024年4月2日 |
公示结束日期 |
2024年4月7日 |
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
其他内容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。 |